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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参展表格
请仔细阅读并认真填写参展表格并签字盖章,于2011年7月15日前传真至组委会,以便我们能及时准确地向您提供各项服务。
免费服务项目
为感谢各参展公司多年来对本次大会的支持,组委会将为参展公司免费提供以下服务。
(1) 在会刊上刊登200字以内的简介,请各参展公司认真填写参展申请表,并于2011年7月15日前电子邮件至组委会邮箱;
(2) 在日程册上刊登参展商名录;
(3) 向每个参展企业提供大会胸卡、大会资料;
(4) 负责展区的清洁卫生(不包括展位内);
(5) 为参展企业预定宾馆酒店(请于7月15日前与组委会确定)。
参展费用
标准展位(3米*2米):RMB 35,000元
标准展位(3米*2米):RMB 25,000元
标准展位包括
(1) 公司中英文名称
(2) 三面分隔墙(高度:2.45米),(如展位在转角处,组委会将展位搭建成两面开的形式,特殊要求除外);
(3) 桌子一张、椅子两把;
(4) 照明灯两盏、一个220V/5A电源插座
(5) 一个纸篓、地毯铺地
(6) 工作人员胸卡两个、午餐券(2人*3天)、会议资料包两个;
参展手续
(1) 选择展位,与组委会确认,并签署协议书
(2) 交付预付款(或全款)
(3) 填写参展表格,并提交
(4) 办理相关手续
(5) 交付余款
(6) 入场布展
挑选原则
(1) 本次大会参展公司赞助方式以先到先挑为基本原则。
(2) 所有赞助的参展公司有权按照等级顺序优先挑选展位、广告位及卫星会时段。
(3) 赞助同等级别的参展公司按照先到先挑的基本原则。
(4) 参展公司在将预定意向书及回执表交到组委会后,由组委会协调安排各赞助方式,并电话与参展公司做最终的确认。
关于付款
(1) 所有参展公司在与组委会签订参展协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可选择以下两种付款方式的任意一种;
a、 一次性付清所有参展费用
b、 交纳总款项的60%作为预付款,40%余款务必在2011年7月15日前全部交清。
(2) 汇款后,同时务必将底单传真至组委会一份。
(3) 组委会帐户:
开户行:北京银行樱花支行
帐 号:01090504300120105090260
户 名:北京麦迪卫康广告有限公司
注意事项
(1) 报名参展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1日,此日期后报名必须视展位剩余情况决定。
(2) 组委会在收到您的预付款后,将为您保留展位,未收到预付款的不予保留展位。
(3) 2011年7月15日前退已交款项的50%;2011年7月15日后不再退款。
(4) 参展公司请配合组委会要求,不得在协议展位以外的任何地方进行任何商业宣传活动,如:发放宣传资料及礼品等。如发现参展公司有以上行为,组委会有权制止。
(5) 组委会拥有本次会议的最终解释权!
参展须知
Exhibition Notice
展会从布展到撤展的整个过程中(2011年8月19日—2011年8月21日),参展公司的代表、职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必须配戴胸卡进入展馆,胸卡由组委会统一制作。各参展公司应在参展人员确认后,填写“参展人员登记表”,并于7月15日前传真至组委会办公室。
参展公司胸卡、餐券、会议包领取
所有参展代表请于8月19日14:00—18:00到国际会议中心“2011北京国际疼痛论坛暨第五届中国临床疼痛学术会议”厂商注册台领取胸卡、餐券等全套会议资料。增加一个工作人员胸卡需交费200元,其中包括会议期间的工作午餐。
参展公司人员住宿
请需要组委会安排住宿的参会公司于7月15日前与组委会联系。
布展咨询
布展时间:2011年8月19日 (以布展通知为准)
撤展时间:2011年8月21日 (以布展通知为准)
布展及撤展期间相关人员必须配戴胸卡进入展馆。
展览现场服务
展览开放时间:2011年8月20日 8:30—17:30
2011年8月21日 8:30—17:30
地点:国际会议中心
内容:搭建公司进出馆、临时租用展具、临时租用展示设备、物资发放、出临时通告、协调场馆内安全、消防工作、展场规划与管理。
展位装修注意事项
1、 “2011北京国际疼痛论坛暨第五届中国临床疼痛学术会议”的参展商2011年8月19日(以布展通知为准)后可进场布展,请贵公司做好展品、展具和布展的准备,届时请前往国际会议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如需加班,请事先与组委会联系,以便安排,费用另计。
2、 凡在展览会期间需要操作演示设备的单位,经获准并及时付清费用后才能操作。为确保人身安全,凡需操作演示的设备其电源应由展览会指定的专职电工负责安装接电。从电源到设备所需电缆及接线和安装费用均由参展公司负责支付。
3、 有特装要求的参展公司需要向国家会议中心会展部交纳特装施工管理费,此项费用不属于组委会收取。
4、 主办单位提供的展架、展台内的用品设施或参展公司另行租用的物品,在展览结束后,参展公司应一并如数归还主办单位,如缺损,参展公司照价赔偿。
5、 展台内的装潢布置、文字说明、产品照片及小道具等均由参展公司自行设计、制作,要求美观、大方、整洁。不得在展板、展厅的墙壁、柱子上敲钉子,不准用浆糊粘贴宣传品,如有污损,参展公司应照价赔偿。并不得超过各自展出区域布展、悬挂标记或突出物,以免影响周围的展示活动。
6、 参展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及展馆有关规定。
7、 参展工作人员应遵守展览会的进、撤馆时间安排,听从展览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8、 参展公司如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强的物品进馆,必须填写好表格报承办单位,并提供详细资料交有关部门检查,经获准后方可进馆放在指定地点,参展公司必须切实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因保管和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参展公司负责。
9、 布展材料须使用防火或阻燃材料。
10、 展览现场不设物品堆放处,如参展公司有再次回用的包装材料,应主动与搭建商或运输代理商联系,请他们妥善安置堆放,否则,展商应将其运往它处。
11、 以上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亦可提交法律机构依法审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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